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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4月22日電 台灣《结合報》本日在头版头条報导,台政府“立法院”21日三读經由过程“著作权法批改案”,明定網民只要三度被收集辦事供给者抓到“侵权举動”,将遭终止辦事的惩罚。
而收集業者只要善尽告聚左旋乳酸,诉、辦理收集侵权举動的责任,便可以罢黜法令和連带补偿责任。
增订条目划定收集利用者呈貓旅館,現侵权举動,接到收集辦事業者以左券、發出電子邮件、主動侦测體系或其它方法告诉侵权,一旦违规积累達三次,收集辦事業者即應答其终止全数或部門辦事,而遭侵权的著作权人则可對侵权利用人提出奉告,這項划定俗称“三振条目”。
“立委”丁守中指出,大都收集業者都划定利用者只要有三次侵权举動,就會遭停权。不外很多惯犯常在被告诫1、两次後就改换IP地點,回避追纵。
這項修法涵盖“联機辦事供给者”、“快速存取辦事供给者”、“信息贮存辦事供给者”與“刀具收納架,搜查辦事供给者”四类,范畴包含中華電信、台灣固網等電信收集公司;雅虎奇摩、GOOGLE等各类搜刮引擎網站,和各种拍賣網站、在線遊戲網站、電子化銀行等收集辦事業者。
因為收集侵权日趋疯狂,收集辦事供给者常被迫面临被告侵权的诉讼危害,昨天也經由过程“责任避風港条目”,只要确認触及侵权举動的傳输信息是由收集利用者發出,而收集联機辦事者未针對傳输信息內容举行@挑%R4Gb4%選或點%94571%窜@,就没必要對侵权举動负补偿责任。将来著作权人或版权人得请求收集辦事業者移除侵权数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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